2017-06-17 06:40:56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现在,在临沂市兰山区XX镇一板材厂上班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现在,在临沂市兰山区XX镇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现在,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一板材厂上班,在我晚上下班后,厂领导叫我去加我班,我没有接厂领导的电话,后来接了,厂领导说不接他电话,不听安排,让我停职反省,也不说怎么处理,厂领导分明是必着我自己不在厂里干,厂里有我八千多元钱,我想问问律师,能不能帮我要回厂里面压我的工资,求回复!
2024-10-30 0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并且在工作日之外加班,那么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因此,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厂违法拖欠你的工资,并要求该厂补发你的工资和加班费。如果该厂拒不支付,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厂,要求法院判决该厂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法律援助,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