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已经十年了,去年老板因为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让我和几个同事写辞职信然后签新劳动合同,今年不知道什么原因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金吗
2025-08-15 10:56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不满五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与该企业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则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你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剩余未履行的工作年限的工资,直至你找到新的工作为止。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作为一般性的指导,并不代表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你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分析。建议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