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是一名乡镇卫生院下属的村医,于夜间出诊期间,在村里上班所在的卫生所突发脑淤血,他属于退休后,又被卫生院返聘回的,没有书面合同,请问卫生院有义务或则责任承担他的医疗费用吗?如果有需承担多少?
10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岳父因公受伤,应由其所在单位即乡镇卫生院负责赔偿其医疗费用。 但是,您提到的“书面合同”并不明确,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员工是被返聘而不是签订正式合同,则可能不被视为全职雇员,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获取关于此类情况的具体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