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目前在一家上海的大型外包IT公司,北京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了三年合同,2015年到2018年4月,今年9月份的时候请了一个月假回去照顾我生病的父亲,然后因为工作上被人给替代了,所以公司要给我安排到下一个项目上,在公司等了一个月没有项目接收,人事电话说公司劳动合同有一条是,在一个月内没有被另一个项目接收的话,以后就要按上海最低工资发放了,请问下这条劳动合同合法吗,还有我们都是于上海最低社保交的金。若上班有迟到情况会不会算是他们辞退你的有利条件。对我仲裁有弊吗
2025-02-25 03:49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员工有权享受合理的休假,并且在一定期限内未获得新项目接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至于是否属于裁员的有利条件,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找到合适的员工接替空缺岗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能会考虑裁员以节省成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作为裁员的理由。 关于您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由于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个人不能单独缴纳。如果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咨询。 最后,关于是否有利于仲裁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仲裁流程和结果。一般来说,如果仲裁的结果有利于劳动者,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仲裁案情来判断。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