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爸妈妈在2011年5月5日跟这个老板从射阳到淮安洪泽打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做到2016年的六月多的时候在工作中,我父亲和老板发生口角争执布干了,可我的母亲还在此工作没有不干老板也没有说不用我母亲工作,所以喔妈妈还在老板这烧饭洗衣喂鸭子,种菜,在十月九号老板回家有事我母亲在外面做事把腿摔断了,刚好点拿着拐棍能走了,又开始工作,到今年2017年六月工作慢一年问老板要工资,(老板说不给,没有工资)我妈妈她今年56岁了,我想请问律师像这个情况我母亲的工资还能要到吗
2024-10-17 09:0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因此,您的母亲有权要求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在受伤期间的工资。 此外,您提到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也应当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建议您与老板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