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沙市家润多超市的员工,在此单位工作了8年零5个多月,近半年销量业绩不好,公司实行承包,我上班的超市被承包了,承包的老板以前是家润多的,现在是私人老板,他向总公司谈下了这个店,然后我从12月10日到现在没去上班,说我旷工三天,总公司给我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信,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1天前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没有经过总部同意就擅自承包您的店铺,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此,您有权要求赔偿。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损失。 经济补偿金。按照您的工资标准计算,如果您在合同期间内被解雇或被迫辞职,您有权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休假日加班费。如果您的店铺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有营业,那么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停职期间的收入损失。如果您的店铺因您的离职而停业,您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收入损失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建议您与相关法律顾问沟通,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