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腰椎骨拆己2年4月份请一个月假回老家自看病,五月份回来上半个月班左右,突然门卫确人给我调过去顶班,当时说半个月,后来门卫那人请三个月假,又叫我上三个月,这可是一天12个小时,我有点接受不了,并且我每周去医院开点药,当误二三小时说给我按工伤工资开8小时40块钱,请问律师这怎为权。
12天前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受到侵犯。在您的情况下,您的雇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和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加班费。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工时标准(通常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每小时加班费乘以超出的标准工时数。例如,如果您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因工作需要每天额外工作1小时,则每周应额外支付2小时*8元/小时=16元。 补偿金。除了加班费之外,您的雇主还应当向您提供适当的补偿金来弥补因工作时间不足而导致的工作损失。这种补偿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调动其工作地点。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您的雇主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