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休闲娱乐场所上班10多天,我因为家里有事就请假回家,然后公司就以我太久没有回去上班为由把我开除了,还说他们这是算自动离职,反正以各种理由就是不想给我发工资,还交了300块钱工衣押金也不允许我退,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合法的吗?
2024-11-07 05:3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自动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的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则您可以视为自动离职。 关于工衣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收取员工工衣押金是为了保证员工在离开时将衣物归还给单位。但是,是否退还押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任何工作纪律,且押金应当返还给您,请尽快联系公司并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还押金。同时,建议保留好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申诉材料使用。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