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女五十五岁,在一个单位食堂从事改刀工作近三年, 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工作量加大时间延长,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因太累我要求加工资主管经理也同意了,可连续三个月都没涨,所以我就和经理说不干,这种情况我走了,单位能否给我开资?
2024-07-12 04:2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证明,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即使您因为工作量加大而提出辞职,单位也应当按照您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如果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您可以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请注意,劳动争议的解决有时效性,通常为一年,所以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同时,保留好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