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就是我国庆去兼职,本来事先说好了70元一天,然后做六天,因为我临时有急事只做了4天,我跟她说过我不做了,但她不理睬,(因为我们是每天签字签到,有些人中途就没去了,后头她就说第二天要来的在名字后面打勾)我后面几天就没去了 后面他发工资的时候,我才发现他把底薪给我算成60元一天,问他,他说做了五天就算70一天,请问咋办?请问我的权益受到损害没?法盲一个,不懂法
2025-12-16 04:14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达成协议的劳动关系。首先需要确认双方是否就您的工作时间和报酬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确实没有书面或口头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无固定期限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 关于底薪计算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会通过“底薪”来掩盖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小时工资水平,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您发现底薪被错误地计算为60元/天,这可能是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正确的薪资记录,并据此主张合理补偿。 协商解决争议。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沟通或者当面谈判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援助。由于涉及劳动法律的专业性较强,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许多律师事务所以及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网站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意味着替代具体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况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