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跟我说,因为我以前干过,一个月工资给我4500,学会了以后工资5000,押一个月工资。现在发工资了,老板又说,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3000,第二个月以后是4000,学会了以后再给4500。现在一个多月了,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辞职不用提前一个月吧?工资应该给发吧?
2025-07-03 15:5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少于6个月。因此,无论您是否已经掌握了技能,至少应有6个月的时间来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对于试用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正式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在您的情况下,第一个月的工资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如果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且表现出色,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至于辞职的问题,一般来说,您可以随时通知雇主并请求解除合同。但是,由于您尚未满6个月,因此您可能无法立即获得赔偿金或遣散费等补偿。此外,您还需要确保遵守公司的规定,并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与雇佣相关的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仲裁或诉讼。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