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家餐厅工作半个月,因身体不适,辞职!但公司扣了一个星期的薪资。怎么解决
2025-07-03 14: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如果公司确实存在上述行为,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请求其依法处理。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