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厨师:2003年外聘国企单位食堂一职。至今工作十五年。签了两次派遣劳动合同,到17年底到期,继续在本用工单位工作。公司13年出台持证上岗制度,但未告知我。今年公司安保检查,说我未持证上岗,部们领导也未培训我,我自己培训,证快下来了,但部们领导以此给我调岗,新岗位也是厨师岗,并以同岗同酬为由降我工资,(以前是小灶现在是大灶)请问合法吗,如不合法违法劳动法那条?我该怎么办,如违劝该告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谢谢平台。
2025-07-03 14: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派遣协议,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待遇进行支付。如果派遣单位未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且您的工作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