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生的二胎,满月后就把生育报销的所有材料上交给单位会计,但会计说2018年石河子市有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一直未把材料上交给社保局,一直放在财务室,今年7月该会计辞职,新会计不知我的报销材料未交,现在是10月份了,生产完已经一年,生育保险还能报吗?如果不能,如何追究前会计责任?谢谢
2025-12-20 19: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生育子女后,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如果您没有及时提交这些材料,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生育保险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是否还有机会补办手续,或者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补偿。 此外,如果您认为前会计的行为不合法或不当,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责。例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