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生的二胎,满月后就把生育报销的所有材料上交给单位会计,但会计说2018年石河子市有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一直未把材料上交给社保局,一直放在财务室,今年7月该会计辞职,新会计不知我的报销材料未交,现在是10月份了,生产完已经一年,生育保险还能报吗?如果不能,如何追究前会计责任?谢谢
2025-12-20 19:0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在2017年7月生育第二胎,并且符合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那么您应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然而,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我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了解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和要求。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关于追究前任会计的责任,通常情况下,离职员工应当将与工作相关的财物(如文件、资料等)移交给接替者。但是,如果前任会计没有按照要求处理这些文件,则可能需要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与生育保险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缴费记录、申请表、医疗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诉讼。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