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无合同 无保险 工作16年9月份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权益保护。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工作长达16年,并且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为60岁,女职工为50岁),确实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社保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调解,必要时也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所在单位沟通协商,了解其是否愿意为您补签劳动合同并为您的社保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争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进行进一步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