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结婚时老公户口迁入蒙城的。一儿一女,结婚时没有钱盖房,想盖房时说拆迁,就没盖。一直没拆迁。 迁入这里是时说,迁到这里就是这里人了,和村里人都是一样的,就是村里人了。现在拆迁说我又不是这里人了。我老公老家已经销户口了。当初迁过来时,我们又不知道要拆迁。 像我这样一家四口户口都在村里,拆迁会分房吗,会准我盖房吗。
18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通过婚姻关系与丈夫共同生活的,并且孩子也由您抚养,因此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生活”一方。这意味着您有可能获得补偿或安置房。 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离开原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常住的,应在到达到达地后三十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如果户口迁移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前进行的,那么即使后来因为拆迁等原因不再居住于原户籍所在地,也不影响户口迁移的有效性。 至于是否能获得补偿或者安置房,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具体情况来决定。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拆迁办,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合法居住在拆迁区域内的居民,也有助于争取得到应有的补偿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