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者下班路上死亡,平常是在工地住宿,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班后临时决定回家,结果在路上出了事故,劳动者死亡后第二天经路人发现报警后通知他公司,公司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家人在给劳动者打电话不通后,找到他同事电话,问后才知劳动者死亡,家人赶去事故现场,警方已都在,警方初步调查说是单向事故事故,事故认定还没下,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公司是否有赔偿劳动者的责任?
2025-06-17 10:3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其尸体被找到之日止,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并导致死亡,且公司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公司在没有及时通知到劳动者的家属的情况下,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导致劳动者意外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事故尚未得到最终确认和认定,公司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以便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的具体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事故的具体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