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约定 我是一名护士,去年新到一家私立医院,当时医院没开业,就让我们所有员工去某三甲医院进修三个月(不是我们主动要求去的),且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规定需服务两年,不到两年辞职要赔培训费进修的这三个月的工资(培训期间私立医院有支付工资),和想问一下这个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现在协议已签订我怎么和医院交涉?谢谢
5天前一、关于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条款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国《劳动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执行。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内应得收入的30%。 二、在你的情况下,由于你是在没有履行完服务期之前就被解雇了,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因未完成服务期而造成的损失(如未能获得相应的工作经验等)。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建议你先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告知你的诉求并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取上述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