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在同一个公司做了十七年,离退休还有三年,现在因病合同到期不续约了,十七年中是两年一签,而且签的可能不是同一个公司的抬头,他们的分公司等,请问能否得到赔偿,是否算在公司连续做了17年
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了法定最低工作年限(一般为十年),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能够得到赔偿以及是否可以将十七年的服务时间视为连续计算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公司是否有明确规定或者有无相应的规章制度。一般来说,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您的工作年限进行确认,并据此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