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因为家父得了肝癌晚期,跟老板娘请辞,她也答应了,然后说过年押一月份工资押一半,等二月份的工资一起结算,结果等到4月初发工资只发了2月份308元,一月份押的2000元,说我没有按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辞职,要扣掉2000元,后面我跟她说让她体谅一下家里的情况,她补发了1000元给我,另外一千就不给了,还说是她破例给的,然后2月份的工资不是按我原本的每月4000来折算,而是用3500折算发了二天的工资,请问一下还有一千元,我可以通过劳动局拿到嘛?
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月份因家父患病而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与公司达成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公司应支付剩余的未结工资和加班费。然而,在4月初,公司仅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2000元),并声称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因此要求扣除2000元作为罚款。 考虑到这一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与公司沟通。首先,尝试直接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对不公正待遇的担忧。解释为什么您认为公司应该遵循之前签订的协议,以及这可能带来的后果。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您觉得直接与公司沟通无效,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帮助。例如,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可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通话录音、邮件等文件,以便证明您的离职是由于家人的健康原因,并且公司未能遵守之前的协议。 法律咨询。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您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并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来定。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