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冒昧打扰了。 我的情况是:我于2017年11月01日入职签署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合同,合同内写明的是“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情况特殊的是:我供职于银行,但实际隶属于外包公司,工资也由外包公司下发。我在外包公司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留外包公司,另一份外包公司说是递交到银行了,而我手上没有留下任何合同。现在是实发工资却只有1800元,而且是在我没有任何工作失误的情况下就没有理由的少发200元,上报闻讯外包公司也是不予理睬。我由于我的愚蠢和大意,手上现在没有任何合同凭据,我恳请您的建议和帮助,是否有可能让公司履行合同上的薪资?
2025-04-15 21:55尊敬的读者,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在您遇到困难时,我们感到非常抱歉,并愿意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外包公司的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则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可以联系外包公司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包括签署日期、签订地点、工资支付方式等信息; 如果确实无法获取书面合同,您可以尝试保存与外包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如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您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证据; 您也可以尝试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时间表等,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