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商场工作是站着的,一天大概站9-10小时中间除了中午的一个小时时间之外不可以休息,本来承诺的一周休一天也没有实现,我在这是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一直到现在的 现在我的左脚脚后跟上方特别疼,就是走路都疼让我走不是很顺溜了,是不是因为站的时间过长导致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我治疗的费用(有五险) 如果可以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就是图片里脚后跟我指的地方 请回复一下,谢谢
2026-01-03 16:37尊敬的客户, 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一直在商场工作,而且没有明确约定每周休息一天,因此您目前没有获得应有的休息权利。 至于您所描述的脚痛问题,它可能与长时间站立有关。长时间站立会导致血液循环不畅,从而引起疼痛。建议您及时就医,以确保健康安全,并寻求专业的医疗意见和治疗方案。 对于您的其他疑问,例如是否能获得公司的赔偿或如何提供相关的材料,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他们将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