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9月份到杭州娇帛服饰上班。2017春节过后大概3月份的样子通知由于种种原因放假到9月份,每月补偿500元。2017年9月底又回到公司上班,于2018年2月20日刚过完年接到老板解雇的通知。理由是上半年没什么事情做。进入公司到现在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6000每月,都是转账的形式发放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您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从2016年9月开始就没有给您缴纳社保,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另外,您提到的“每月补偿500元”似乎不是合法的补偿方式,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申诉之用。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