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定向生,2011年入职时,单位文件上有新分配的毕业生有房屋补助和生活补助,单位以我是定向生为由,加上了定向生除外这几句话!六年后,单位减员分流,经协商我已经离职进入另一家企业,我以违反同工同酬为由把原单位告到了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补偿当年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单位答辩称:我是定向生,在学校单位已经花钱了,按照文件是不需要给的,同时,单位要求我返还定向时的学费七万元!请问律师,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我是经协商分流站岗的,单位要求我返还学费是否违法?
2025-03-20 07:26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法、劳动法以及教育法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关于您所提到的“定向生”这一概念,这通常是指通过特定途径(如奖学金、助学金等)获得高等教育资格的学生。这些学生可能在入学前就已经被指定完成一定的学业任务或服务期,然后才能正式成为该专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的问题,这类补助通常是作为对员工长期服务的一种奖励措施,旨在激励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然而,如果公司单方面取消这些福利,则可能存在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返还不当得利的问题,即要求单位返还您支付的学费,这涉及到合同法中的不当得利规则。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虽然您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复杂且具有多面性,但只要证据充分,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就有机会胜诉。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