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说工作满三年后才买社保,这样的条款是合法的吗?当时单位还收取了一千块钱的押金。我九月中旬从单位辞职,递交辞职信的第二天就没回单位上班了,结果单位没有发给我8月和9月的工资和提成,我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5-03-22 15:10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关于合同中的“工作满三年后才买社保”的条款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地区以及当地的劳动法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员工在工作一定期限内购买社会保险,但具体期限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时单位收取一千块押金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对违反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押金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联,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由于您已经提交了辞职信并告知不再上班,因此理论上您可以不领取8月和9月的工资和提成。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或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您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并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步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