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入职一家公司,由于上个星期工作中犯了错误,公司今天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赔钱,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获得赔偿吗?谢谢!
2024-12-02 16: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员工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对于员工来说,他们可以寻求与公司协商解决,以争取更公平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在法律程序中,员工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通过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