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找工作,2017年6月23日入职公司,第一天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三个月,就在昨天下午也就是2017年7月27日公司人事说我不善于沟通要辞退我,还让我签订了辞职申请(已经签字),说下个月10号给我结工资,工资打到卡上,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突然的被炒鱿鱼让我茫然无措,请各位高手指点,怎么获得经济补偿。
2024-12-02 17: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给您购买社保,可能是因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并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法。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提供的条件不公允,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