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仓一公司工作快两年了,签的是两年合同,5月13号到期,老板说因为你不能按时配合加班不胜任该岗位,合同到期后要调岗,调成普通工岗位,薪资也要降低。(原来岗位是品质总管,薪资2000基本底薪+1000岗位补贴,+1500绩效奖金。现在变为普工只有2000底薪,没有任何补贴和奖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不续签合同或者不接受调岗吗?不续签能得到赔偿金吗?或者不接受调岗的话应该怎么做?
2025-07-23 05:4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并且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调岗与补偿。根据您的描述,公司的做法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不续签合同。如果公司坚持调岗并拒绝协商,您有权选择不再续签合同。然而,在决定是否续签之前,请务必考虑清楚自己的职业规划和个人发展需求,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决策。 法律援助。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感到不满或受到不公平待遇,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尽可能保持冷静,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