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修路的,单位总部在北京,我们单位在甘肃省修路,春节正常放假1月1日,说的放假期间75%工资,当时口头说的过了正月15上班,可不知道什么原因,让大伙在家耐心等通知在上班,结果等了一个月3月17日来电话说,工程没钱,让我们重新找,其实是表现个裁员,我们至今一分钱没拿到,我现在想知道,他们是不是明显违犯劳动法,不要可以早说,让我们白等这么久不给钱。过来时段活不好找,
2025-06-09 08:4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提前通知和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如果企业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并且没有给予适当的补偿(如经济补偿),则构成违法解雇。 建议您立即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获得正式的通知并确认其是否真的需要裁员,以及何时开始新的工作安排。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导致您无法继续工作或生活困难,请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