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央企工作,合同期内得了精神病,并取得精神类三级残疾证。单位会不会不再续签合同。本人可否要求继续续签合同。
2025-04-26 01:2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您的病情已经得到缓解或治疗,且您仍然能够胜任原岗位工作,则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对劳动者的权益有所保护。如果您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那么您的单位有义务保障您的就业权利,包括提供适当的辅助器具和职业培训等。 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您向所在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了解单位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同时,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