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个关于人事的问题。在9月10号提出离职,9月22号正式离职。只提前了半个月。离职之前已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但现在公司提出不支付9月份的薪资。大约是四千元。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2025-01-23 19:3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9月份的工资。如果您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交接工作,并且公司不同意支付工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处理类似情况时使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