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办落户为由扣除部分工资合法吗 本人应届毕业生,为办理落户,落户截止日期前一天被单位告知需另签协议,要求扣除20000元,说是在工作满两年后返还。因为涉及落户,当时被迫同意。工作期间没有绩效,没有高温补贴,工资不会调整。请问是否合法?请问该怎么处理?短信告知即可
2025-02-27 12:5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例中,单位要求员工签署协议并扣除工资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随意扣除或克扣工资。如果单位以任何理由要求扣除工资,都应当事先经过协商一致,并且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工资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损失。此外,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最后,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劳动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