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特殊工种备案的问题,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在一家中日合资企工作至今,我们主要从事造船舾装件。我从事电气焊工作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在2004年国家规定重工业备案特殊工种的时候,公司没有进行特殊备案,也没有通知我们,我们将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及退休金相关福利待遇政策,到现在我们公司说已经无法备案备只能划分为轻工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指点。
2026-02-23 12: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证明您的工作年限以及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