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上班一个月了、没有签合同、工资具体多少也没有明确跟我们说、说好每个星期固定周一休息、现在也不让我们休息、什么都是口头承诺、这算不算违法了?
2025-03-01 20: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如果您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并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您的工资,并享受相应的劳动权利和福利待遇。 至于加班的问题,如果双方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加班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则应按照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则应视为加班,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 请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