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工作 今天提出辞职 老板让我看员工制度第12条 意思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要辞职 如果我现在辞职他就不发工资了 请问这样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又有什么办法让他发工资呢?
2025-06-17 12:02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在三个月前已经提出了离职意向,并且老板接受了你的辞呈,那么你有权要求老板支付剩余的工资。 至于老板是否有权不支付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合同条款和当地的劳动法规。如果你们之间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才能辞职,或者明确规定只有在公司破产或关闭时才可能不支付工资,那么老板有权拒绝支付未完成的工作时间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与老板进行沟通,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