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美容店,过年期间放假10天,是带薪假期,按道理初八上班,但是我家里特殊情况请了3天假,我是正月十一来上班的,昨天发工资了,就发了几百块,公司说因为初八没有按时报到,所以带薪10天假期全算请假,请问这合理吗?
2025-06-12 21:03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如果您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工作,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您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因此,您在春节期间在家请了三天假后,虽然初八没有及时返岗,但仍然有合法的假期等待着您。 然而,在您于正月十一返回工作岗位时,公司要求将这段时间作为“未按时报到”的行为进行处理,即视为旷工,并扣除了相应的带薪假期。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因为在您已经休完正常假期的情况下,公司应该考虑是否可以调整您的工作时间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不是简单地将其视为旷工并扣除假期。 建议您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