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11月,期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现在想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务关系。 我是16年9月份进的厂,现在17年7月份,在此期间公司让我签了两份劳务合同,一个是16年11月份,一个是17年1月份,两次签的公司名称不是一样的,但是两个公司是一个人管理的,给我们打工资的是同一个人,是个人打的工资。我现在想通过劳务局,申请仲裁,但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了,我跟公司要原件复印不肯,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作为仲裁的证据。 我从公司电脑里,把我这个月的考勤记录打印出来了,之前的考勤记录已经找不到了。 我希望请教一下律师您们帮我一下,帮我想想办法,和我需要提供的资料,谢谢
2024-11-16 12:59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应确保所有相关的文件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证明材料。 原始劳动合同。这是你与公司的正式工作关系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入职日期、职位、工资标准等关键信息。 工资单或收据。你可以向雇主索要最近几个月的工资单或者直接向银行索取工资发放记录。 考勤记录。如果你有完整的考勤记录,特别是关于你离职前一段时间的记录,这将有助于证明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同事证言。如果有多位同事可以证实你的存在以及你的工作时间,他们的证词同样可以帮助证明你的劳动关系。 电子邮件/短信记录。如果有任何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的沟通记录,尤其是涉及到你被雇佣、工作安排或薪酬支付的信息,这些都可能是重要的证据。 其他相关文件。例如社会保险登记表、健康保险凭证等,这些文件也可以帮助支持你的劳动关系。 书面通知或声明。如果你曾经收到过书面的通知,说明你不再受雇于该单位,这份通知也应当成为你的证据之一。 8.第三方评估。如果你能找到第三方(如工会组织)出具的证明,表明你曾就劳动条件等问题提出过申诉,这也可能会成为有力的证据。 对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你制定最佳策略,并指导你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