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晶华员工,公司要搬到江苏我不去公司要怎么赔偿我
2025-10-19 08:38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请确保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