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襄阳市某机电公司打工的,来公司三年多了,也没签合同,公司只给买了三百元的意外保险,工资是一年结一次,中间要借款,公司讲的我们包年一年给六万元工资,马上要到2018年了,准备今年做完不做了,在2017年期间因生病断续请假一个月,我要在2018年元旦辞职结工资,公司不给结要拖到腊月二十八,怎么办?我们一天按公司的要求工作九个小时,另外超过九个小时加班费不给我们算,连续几个月也没休息的都有,一旦辞职了就会扣很多工资,我要怎么维权才可以?谢谢律师的解答
2025-04-02 03:47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2018年元旦之前离职,公司应支付您截至该日期的全部工资和加班费用。此外,公司还应依法为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关于辞职后的工资支付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在您的离职前结清所有应得的工资和加班费用。如果您已经完成了一年的服务期,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剩余的工资。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单等,以便于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维权。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