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去惠州一间厂打工。说好发工资就要给两百元代理费。但第一天上班,就被副总让我写了辞职单。这家厂是按每小时12.3算,一天要工作12小时。被炒的原因是做得太慢,但那副总一开始是说我们整桌六七个人都很慢,叫我们都可以收拾行李回去,我是第一天上班,他说这么多人慢,最后被炒的只有我一个。我觉得这间厂是为了控制暑假工人数,并警告其他暑假工不要做太慢才我给炒了。因为这间厂辞职要提前,所以我还要做八九天,最后拿到的工资是1200。我觉得我没赚什么钱,而且我是广州的,来回车费也是自己出,去到那厂时也花了很多钱买生活用品。我现在是否还要给两百代理费。我就这样被裁员,代理人该对我有所补偿吗。
1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您的实际劳动报酬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交通费等。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或者遭受了不当待遇,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