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5个月,公司从来没有提出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8月12号提出离职,14号离开公司,而这加公司现在扣了我的工资,理由是我没有提早一个月提出辞职,请问这个扣钱的理由合理吗?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如果员工在接到公司关于不续签合同的通知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出离职,那么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于8月12日提出离职,并于8月14日正式离开公司,这并不符合法定的提前30天通知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有权利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扣款情况以及是否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公司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