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农电合同工,窗口服务,单位不交一金,而且工资低,为什么不能同工同酬,要执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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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如果你在工作中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并且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合理的差额。同时,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同工同酬,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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