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下劳动法的问题。我在公司十年了,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要裁我,只给n+1的补偿,我不同意,我记得劳动法有规定,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不同意离职,公司单方面裁员,需要赔偿2n,请问是这样吗?再有如果公司以调岗,换工作地,降薪,或是说不胜任当前工作为由,是否可以裁掉我,需要给赔偿吗?
2025-12-17 10:3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合同没有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对解除合同的优先权。 如果公司以调岗、换工作地、降薪或不胜任当前工作为由解雇您,确实存在可能需要赔偿的情况。具体来说,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了您的工作能力下降,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培训费等。 对于“n+1”的补偿方式,这通常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会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如果公司在裁员时选择这种方式,您也有权利要求企业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即至少应当按员工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赔偿金额。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首先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同事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您有关于上述问题的具体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我会尽力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