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楼大厅上班,二楼是后厨,早上从五楼下来上班,经过二楼后厨水龙头没关,二楼到一楼楼梯都是水,我从二楼往一楼下,刚好滑倒,导致腰部骨折,刚好早上和我一起住的一个员工离职回家,我下楼上班顺便拿着她的密码箱从二楼那个漫水的地方滑倒,我要求做工伤鉴定,老板说不属于工伤,意思就是说我是提密码箱才摔倒的,现在说不属于工伤,只是给我医疗费和生活费,我该怎么办,请问我这属不属于工伤?
2024-12-06 06:4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工作场所事故”或“工作条件不良引发的伤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您提到的员工离职回家和您滑倒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