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工作,总部在H,我在服务处A城,入职八个月,合同签了四年,合同约定如调动工作地点需双方同意(员工手册写:没有可接受理由,员工拒绝公司调动,视为解除合同)。现在因为A城服务处经理离职需要搬办事处到B城,我怀孕五个月,没法接受调动去B城,要不要签变更地点的劳动协议合同?不同意调动会被辞退吗?公司会给我赔偿吗?
2024-11-23 13:2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您提出的情况下,由于A城服务处经理离职和搬迁,这可能是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您的雇主无法继续提供您目前的工作条件。 然而,请注意,即使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雇主也不得无故解雇员工。在您的情况下,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您的拒绝是出于故意或恶意,否则您的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您。此外,如果您的拒绝不是基于对工作的不满意,而是基于个人原因,例如健康状况或其他紧急情况,那么您的雇主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要为您提供补偿。 建议您与您的雇主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比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