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民办学校工作半年买了社保,2018年3月11日辞职,但是1-2月份由于放假,三月15日才发工资,在这期间社保已由学校承担,现在我所辞职,学校要我承担1.2.3月份全额社保2800元,合理吗?
2025-06-06 0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至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因此,你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你认为自己在离职前的几个月内已经为单位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你有权要求单位退还这部分费用。同时,如果单位在你离职后仍为你缴纳了部分社保费用,你也应该向单位提出退款请求。 总之,你需要与你的单位沟通,了解他们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你对单位的要求有异议,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