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发工资不及时,17年5-12月份工资18年2月份才发,不想干了直接走了就,也没有做交接,公司配发的手机也没有上交,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2025-06-05 23:13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完成工作并完成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则通常情况下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无故旷工”等条款,并且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泄露商业秘密等),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您在离职时没有妥善处理好与公司的财务结算和交接事宜,可能会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或麻烦,建议您仔细检查自己的工作情况并确保所有事务都已完成。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若涉及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