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钟律师:有个私事肯请您帮我指点一下迷津!我爱我爱人在公司工作十年有余,每周上六天班,2012年生小孩时工资核算表上周六工资未单独列开,产假发全满工资,包括周六上班待遇!我爱人今年5月二孩待产,公司人事部在早两三年前把工资中的周六作为加班工资单列出来,今天批产假时人事部告诉我爱人周六工资不计发,妥否?我们都有生育保险,且公司先付产假工资后社保生育保险可补产假工资到企业账户的!
4天前您的问题是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有法定假期,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如果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已经支付了全部工资(包括周六),并且没有违反其他规定的情况下,那么该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生产后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公司决定将周六视为加班费,并要求员工在产假期间支付加班费,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或者拒绝接受加班费的要求。 此外,员工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