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我与公司协商试用期内由公司代缴,所有费用个人承担,我于7月2日入职,到10月2号转正,而刚刚询问人资,人资说工资是按照月末25号到下一个月25号发,所以第四个月的保险还是需要我自己承担,工资也按照试用期80%发放,这合理吗
2026-01-11 19:27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因此,在试用期内,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已经承诺试用期内代缴保险,并且您已经同意了这个协议,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至于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被错误地按试用期比例发放,建议您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改正。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和解决争议,比如申请劳动仲裁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或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